四海为家的人将伊斯兰教播遍全国

2008-7-14 11:00   来源: 本站原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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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代的穆斯林,不再像唐宋时期那样,只限于分布在京师及海陆交通干线的商业城市。他们不仅数量极多,而且社会成分非常复杂:除一部分来华贸易的商人外,更大量的则是回回军士、炮手、工匠、贫穷百姓以及已经归附了蒙古贵族的回回达官司贵人和学术之士。他们被编入“探马赤军”,参加了蒙古贵族征服全中国一战争,被派遣到全国各地去驻防和屯,因此不可能集中聚集在某一个或几个城市和地区,而是形成“元时回回启遍天下”的局面。从北方到南方,从内地到边疆,从农村到城镇,到处都有回回人定居。这些以四海为家的回回人,将伊斯兰教带到了全国各地。

这时的穆斯林,不再像唐时期那样,基本上不参与中国的政治活动。作为色目人的主要成分,回回人的政治地位仅次于蒙古人,高于汉人和南人,地法律上,在科举、仕宦、荫叙、刑罚及私蓄兵马等各方面,都能得到比较优越的待遇。有很多回回人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任重要行政长官。据《元史。百官志》等文献记载,京内外各主要机关都设置有回回橡史、回回令史、回回通事、回回书写等官额。元代回回人任中央及地方政府丞相、平章政事等重要职务的,多达49人,在地方基层政权机构中任达鲁花赤的人就更多了。赛典赤瞻思丁、奕赫抵雅尔丁、阿合马、买述丁、伯笃鲁丁、苫思丁、怯烈等人都是名噪一时的政治人物。

这时的伊斯兰教,不再像唐宋时期那样,被视为化外宗教且全不明了其性质。元代伊斯兰教与当时中国所存在的佛、道、基督等宗教同受统治者的重视,伊斯兰教的学者赋役的特权。中央曾两度设立“回回掌教哈的所”,一次是在至大四年(1311)以前,加一次是在皇庆元年(1312)十二月至致和元年(1328)八月。“哈的”,阿拉拍语,意为法官司,掌管伊斯兰教法的人。虽然致和元年八月回回掌教哈的所被明令罢免,诸哈的大师止令掌教念经,但在此之前穆斯林之间的词讼纠纷,确实曾由伊斯兰教法官司哈的管理。这种管理法,唐宋时期虽也存在,但那不过仅限于通商口岸蕃坊内部,元代的回回掌教哈的所却是管理中国境内所有的伊斯兰教徒了。对于回回掌教哈的率众念经,为国祈神福,元统治者是十分欣赏的。据《世界征服者史》记载,伊斯兰教历650年(1252)开斋节,宗教大法官扎马鲁丁马全木主持祈祷,为皇帝祝寿,蒙哥汗以金银及贵重布帛数车赐之,并于此日大赦,遣使至各地,命尽释狱中之囚。元代统治者对于伊勘探兰教本身,也颇为重视。有的蒙古宗王,如镇守唐兀的阿难答,不仅率所部15万士卒皈依了伊斯兰教,而且信仰非常坚定,终日在礼拜寺中诵读《古兰经》,书写阿拉伯经文,命蒙古儿童遵依伊斯兰教法会割礼,并在军中宣传伊斯兰教,即使因此激起帝怒,他也不悔。另据《甘宁青史略》卷13记载:“凡进士赐出身者,须别通回回教。”这种优越的待遇,在唐宋时期是从未有过的。


编辑:胖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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